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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2007-04-16 09: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07〕4号)等重要会议和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和《吉林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总要求,下大力气深入整治火灾隐患,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从4月23日起至8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隐患彻底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的要求,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白山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目标。一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至8月底,全区各地火灾隐患存量实现大幅度减少,火灾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公众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社会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得到加强,防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农村消防组织逐步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四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排查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清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商贩,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现象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五是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加强。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得到有效开展,政府各部门抓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识得到加强,各行业、系统和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普遍得到落实,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新的提高。

        (二)整治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大型露天堆场、物资堆垛、仓库和联片的居民生活棚户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重点打击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三)整治内容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影响防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2、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对凡是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严重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对凡是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三合一”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4、排查整治大型露天堆场、物资堆垛、仓库和联片的居民生活棚户区的火灾隐患。要重点对本地区粮库、物资仓库、物流中心、运输基地、造纸企业、印刷企业、木材加工销售企业等单位(场所)和联片的居民生活棚户区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5、排查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在辖区的农村街路、柴草堆垛、林区“柈子城”等场所、部位和村民家庭用火用电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村屯的消防安全条件,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

        6、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行动中,要重点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类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消防产品进行抽检,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和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严把消防产品的质量关。

        三、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实行“三强化、三形成”,即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头监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职责,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人人一条心,社会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的良性势头。

        (一)八道江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毅民 区长
        副组长:费洪海 副区长
  孙向云 区安监局局长
        鲁德河 区新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瑞兴 区红旗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立明 区东兴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云飞 区通沟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包括: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广电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主 任:孙向云 区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焦卫东 区公安消防大队政委
        成员包括: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人员。

        (二)任务分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查处使用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定期汇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亭、摊区、广告牌匾、建设工地、停车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房产部门主要任务是审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对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手续的建筑工程,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主要任务是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时间从2007年4月23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分管行业、系统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排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范围、内容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全程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排查(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安监、城建、工商、质检、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旅游、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对村屯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6月1日至8月15日)

         公安消防部门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城建、质检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报请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8月16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本地区火灾隐患数据库。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情况。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

        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形势,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各公安机关要于9月1日前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五、要 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具体协调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一联合行动进行解决;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应及时向本地的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文化、城市规划、建设、体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消防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访谈、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及时反馈,定期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简报、报告等形式,及时交流、反馈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从4月23日起,各地、各部门每7天向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地和本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和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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