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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区或区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也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础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一)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罚没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将人事教育科职能并入,并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的管理;负责日常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研究配备的人员编制的建议,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人员;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年度百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
  (二)综合科
  将城市建设财务科、经济建设科、区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税法制科职能并入,并加挂城市建设财务科、经济建设科、区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税法制科牌子。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负责掌握城建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指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管理城建周转金发放、回收及投资效益的反馈;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城建等部门、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编报城市维护建设费用年度财务决算;审批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区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等部门研究提出项目开发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出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基建预算安排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的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财务决算。
  拟定和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区财政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区财政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调处涉及区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财税资源和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审查、办理退税业务和全区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各项证件年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预算科
  将国库科职能并入,并加挂国库科牌子。
  提出并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及对乡镇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区直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总决算,批复乡(镇)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
  (四)行政政法科
  将教科文科职能并入,并加挂教科文科牌子。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行政政法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工作;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总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行政政法部门年度财务支出计划;编制月份拨款计划;核定下达行政政法财务支出计划;编制各种报表;协调好省、市部门关系,争取一次性资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推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总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教科文等部门年度财务支出计划;编制月份拨款计划;核定下达教科文等部门财务支出计划;编制各种报表;负责教科文等部门的经费管理;协调省、市部门关系,争取一次性资金。
  (五)企业科
  将外债金融科、粮食贸易科、原国有资产科的职能并入,并加挂外债金融科、粮食贸易科、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区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外债金融科、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办理区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反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区级企业上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掌握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定区属贸易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和分配政策;管理有关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会同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各项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区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地方证券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区政府外债;承担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及项目评估、管理等业务;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协力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与偿还工作。汇总反馈全区及区本级内外债情况及分管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负责掌握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粮食、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和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拟定区属国有粮食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和分配政策;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会计科(会计委派办公室)
  将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并入,并加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计法规的宣传;负责制定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各行业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会计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监督工作;负责对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对全区会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的宣传、普及、推广;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专业职称考试前的书籍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负责会计学会日常工作,推动开展会计科学理论研究。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区级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及区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受理区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研究制定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国家规定做好重点商品的控制审批、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卫生经费管理,参与卫生事业改革。
  (八)农业科
  负责掌握全区农业方面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口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参与农口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的呈报、争取工作;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建立项目数据库;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联系电话:32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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