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在区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证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对党政主要领导、厂长、经理离任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乡镇审计所进行管理、培训业务指导,对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对私营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件收发、档案、财会、文秘、统计等。负责编制计划、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专控商品的审批,人事教育,干部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车辆管理等项工作。
(二)审计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立卷、归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规范审计业务支出的程序,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审计普法教育,以及内审、社会审计的业务指导。
(三)乡镇审计管理科
负责全区八个乡镇审计所审计计划的编制,统计报表,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开展乡镇审计调查,全区审计信息调研工作。
联系电话:322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