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市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编制全区人才整体开发中长期规划,对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在全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纪律、职务升降与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3、结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及技术工人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区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
4、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审、申报和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和改革政策、法规,及时办理职工的离休、退休、辞退、退职的审批工作。
6、负责军官转业的安置工作,制定全区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工作。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9、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内机构,人员编制和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11、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12、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机构设置人中编制的执行情况,对随意扩大编制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等违反编制法规现象,提出查处意见,执行查处意见决定,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金,人员调动,考核、审查工作,核发《准调通知单》。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公务员管理科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办法;国有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体制并办理初审、申报手续;对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确定管理审定和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配置、职位分类方案,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级别确定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科(股)级领导职务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管理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及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并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负责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核、上报、续聘管理工作;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工作。
(二)人才职称科
负责拟定全区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调控措施并进行调整建立人才信息库。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开发进行宏观指导;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全区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有关系列职称考试工作,负责有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区专业技术拨尖人才、乡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工资计划福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的政策标准规定、研究执行办法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批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工作。
(四)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人事编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金,人员调动、考核、核发《准调通知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322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