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组织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负责科技兴区、科技兴乡(镇)的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工、科技兴农和科技示范工程。
(四)组织全区发展远景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费。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六)拟定应用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政策与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研究、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科技发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七)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以及企业与农村的科技进步。
(九)研究和规划全区科研机构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全区民办科技和厂办科研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科技统计工作及全区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地震的预测、预报、预防和地震后应急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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