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全区卫生职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
2、监督对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3、依据卫生法规对农村医疗市场、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等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实行初级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入业许可制度。
4、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努力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学和现代医药学。
5、监督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卫生改革工作。
6、建立与完善全区卫生信息系统,管理卫生与信息工作。
7、负责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消灭脊髓灰质炎、消除碘缺乏病等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级,支使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实施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
1、根据国家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制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研及主要文件的起草;协调和督促局内各科和业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内部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工作、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督察督办、后勤工作。
3、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干部的调配;劳动工资及劳动工资报表,奖惩,工作人员、知识分子等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行风、法制建设。
5、监督和管理区直及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国家和各项财经法纪尤其是《会计法》的执行情况。
6、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增收节支技划,加强经济效益管理,防止浪费。
7、负责管理局内及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经费和财经活动,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8、调整全区卫生投资方向和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三项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10、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审计监督工作和物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