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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为、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城乡规划、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呈报工作;参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3、指导全区城镇建设;负责乡镇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乡镇基础设施和各种乡镇建设设施的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乡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主管全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集镇排涝和排水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乡镇环境综合治理,镇区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和乡镇建设监察。
  5、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施工、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工段建设招标管理;负责建筑经济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管理施工安全;负责管理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7、负责全工房屋拆迁安置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8、负责编制镇区中长期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镇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镇区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征收全部城镇建设收费。
  9、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组织科技项目政策和成果推广;指导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复议。
  12、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指导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工作和信访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建设局设2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人技术等级、就业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及区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负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业务科
  研究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区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乡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和乡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一行政区的测绘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基他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内测结成果 的质量管理;接授权管理本行政区内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维修工作;会同本行政区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地图编制出版的报批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和测绘登记工作,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本行政区测绘成果的管理;完成本级政会交办的其他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关于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力度;负责制定全区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近期规划和审批;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政策法规和调研和综合工作;负责乡镇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联系电话:0439—322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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