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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司法局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各部门及各行业和各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本区律师工作。
  4.管理指导区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5.领导和管理指导本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系统人事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党委考察管理地方编制司法助理员工作。
  二、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2001年11月,经过机构改革,现司法局内设机构4个: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综合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八道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八道江区公证处。
  (一)内设机构
  1.政治处
  (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党务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3)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
  (4)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5)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6)负责全系统的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7)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地方编制司法助理员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法制宣传科
  (1)承担区普法办职能,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工作;
  (3)总结推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
  (4)负责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考核、总结、验收工作。
  3、基层工作科
  (1)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管理司法助理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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